类间的关系

类间关系可分为依赖、关联、聚合、组合和继承 5 种。
按照上述顺序,类间关系依次增强。

若类 A 的方法中仅仅使用了类 B 的对象,那么类 A依赖于类 B。

泛化/概化关系表示把几类对象类的公共属性和行为抽象成超类,然后其属性和方法被那些子类继承;
若类 B 除具有类 A 的全部特性外,类 B 还可定义新的特性以及置换类 A 的部分特性,则类 B 与类 A 具有泛化关系;

聚合关系表示一个较大的“整体”类包含一个或多个较小的“部分”类;
若类 A 的对象维持类 B 对象的引用或指针,并可与类 C 的对象共享相同的类 B 的对象,那么类 A 与类 B 具有聚合关系。
聚合关系可明确表示两类事物之间存在的整体/部分形式的关联关系。

组合关系则表示关系中“整体”负责其“部分”的创建和销毁,如果“整体”不存在了,“部分”也将不存在。
如果类 A 的部分是由类 B 的对象组成,并且类 A 控制类 B 的生命周期,那么类 A 与类 B 是组合关系。